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政府信息公开 > 行政职责 > 行政许可

人防工程拆除(含报废)行政许可基本内容
发布时间:2016年04月22日

 

办理机构: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

办理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
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0018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含法定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),

特殊情况下,经区民防局负责人批准,可延长10个工作日。

办理程序:

 一、受理

条件:

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:

1、拆除人防工程申请书(格式文本);

2、拆除人防工程总平面位置图(可用复印件);

3、补建或补偿方案;

4、补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;

5、拆除人防工程施工方案;

6、拆除人防工程安全承诺书。

标准:

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符合法定形式。

时限:2个工作日。

二、审核:

1、标准:

1)审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符合法定形式。

2)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[1998]1号)审查;

 2、程序: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;现场查看。

时限:12个工作日

三、审定

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
时限:4个工作日。

四、告知

标准:

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;

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;

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
4、对许可通过的,填写《人防工程拆除许可单》,通知申请人领取。

5、对终止件,必须将需要补齐更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。

6、对不予批准件,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。

时限:2个工作日。

收费标准及依据:本审批项目不收费。

办理依据: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[1996]78号)

2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(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[2002]50号)

3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[1998]1号)

表格下载:请登陆海淀区民防局网站http://www.ljjjsw.com

本部门行政许可咨询电话:8278518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投诉电话:8278509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邮政编码:100193

[打印窗口]          [关闭窗口]

联系我们网站地图
版权所有: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京ICP备05083640号
设计制作与技术支持:北京中海纪元数字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